香港私家車往來港澳(市內)常規配額
現時,港澳常規配額私家車受港澳政府共同管理的常規配額制度規管。持常規配額的香港私家車可於配額有效期內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大橋」)進出澳門市內。自大橋由2018年起啟用至今,運輸署已按照港澳兩地政府同意的安排,先後公布推出共3 500個香港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香港配額」)。
運輸署於2024年9月6日宣布,1 000個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的香港跨境非商用私家車常規配額(香港配額),將於9月9日起公開接受申請,由2021年10月起發放的300個香港配額將於今年10月23日屆滿。運輸署將重新發放該批次配額,並按照港澳兩地政府同意的安排另增發700個香港配額,即合共1 000個香港配額。公司及個人配額各500個,有效期為不超過3年,至2027年10月23日止。有關配額的申請資格維持不變,詳情如下:
A. 配額申請資格
個人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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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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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已在澳門從事受薪工作或開設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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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車主必須為申請人本人。
運輸署會在處理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遞交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人本次抽籤登記截止當日已符合配額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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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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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從事受薪工作或在澳門開設公司的證明:
(i)澳門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副本(須顯示有效日期);或
(ii)有效的僱傭合約及最近三個月的糧單(適用於同時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人)
(iii)有效的澳門商業登記證明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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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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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填報地址的最近三個月的地址證明。
公司配額
申請公司必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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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及澳門註冊的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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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並與另一間在澳門註冊的公司為關連公司(如香港註冊公司持有澳門註冊公司股份、澳門註冊公司持有香港註冊公司股份、或香港註冊公司及澳門註冊公司由同一股東/董事持有)。
用作申請的車輛的登記車主必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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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的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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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註冊的關連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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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間公司其中一名董事。
運輸署會在處理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遞交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人本次抽籤登記截止當日已符合配額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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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供的最近一年公司查冊(查閱公司資料)結果核證副本,或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正本或核證副本(由公司註冊處核證)(有限公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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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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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澳門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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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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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填報地址的最近三個月的地址證明。
若以註冊公司的名義申請,申請人必須授權一名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提交申請,並填妥公司授權書(須由董事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如申請車輛的登記車主為公司董事,公司必須授權該名董事辦理有關申請。獲公司授權以其名下登記車輛辦理申請的該名董事,不可在另一配額類別以個人名義遞交申請;若該申請公司董事為法人團體(如註冊公司),該法人團體不可再以公司名義遞交申請。
運輸署自2024年5月起已簡化部分香港配額的申請文件,當中包括豁免申請人與指定司機的關係證明、公司配額申請公司的稅務文件等。如有需要,運輸署可在處理申請期間及配額有效期內要求申請人提交上述文件/資料,並保留最終審核其申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