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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企業申請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
FV兩地牌新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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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均採集自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由於兩地牌政策會作出不定期的調整,我們不能亦不會就因任何個別緣故而就提供予閣下的任何資料或數據的準確性、 有效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所以請酌情使用我們網站所提供的資料,以下資訊只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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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企業申請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俗稱「FV牌」)

 

(一)申請條件(非港珠澳大橋口岸)

1. 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並已在廣東省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申辦1個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2. 在廣東省登記的金融機構,或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在廣東省的分支機構,其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個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3. 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以及已辦理出境公務車的企業,不予辦理出港商務車指標。

(二)申請條件(港珠澳大橋口岸)

1.在廣東省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3年內(含申辦當年)納稅累計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以申請1個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香港商務車輛指標(不予增辦)。

2.已申請非大橋口岸的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的商戶,不受以往數量限制,符合上述申辦條件,可申請辦理。

(三)辦事材料

1. 《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2. 金融機構需提供銀保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檔;

3. 金融機構需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

4. 駕駛人的身份證,通行證,內地和香港駕駛證件(可以提供影本,複印在一張A4紙)。

5. 車輛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上述材料未注明影本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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